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,近日,财政部提前下达各省(区、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指标(项目代码:Z135050009017),共计40.5亿元,统筹用于支持各省(区、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研究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。
其中,北京、河北、山西等多个省市获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超过1亿元,江苏、广东(不含深圳)、四川三个省份获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超过2亿元。 根据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,资金用于支持以下四个方面:
(一)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。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,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,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,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、基础研究计划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。
(二)科技创新基地建设。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,包括依托大学、科研院所、企业、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(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),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、技术创新中心、新型研发机构等。 (
三)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,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,包括技术转移机构、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,以及公益属性明显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、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、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。
(四)区域创新体系建设。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、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、创新型县(市)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,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。